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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香港欄后」之稱的港隊田徑跨欄女將呂麗瑤早前在社交網站透露曾被前教練性侵犯,令社會再度關注性罪行。10優港姐麥明詩在 Facebook 出 post 自揭在內地曾有被性侵犯經過分享自己一些冷靜後的睇法,她解釋因事發在內地,香港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所以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


麥明詩希望透過分享難以讓人啟齒的往事, 鼓勵受害者勇敢站出來,要相信法律及公義,以公眾人物身份為女性發聲。

麥明詩:「我相信,法律係最接近公平嘅裁判方法;佢唔係完美,一定有犯罪者法外逍遙;但係比起網絡審判、私刑,法律係有好多程序保障,希望賦予每一個人一個opportunity to be heard。」

麥明詩的全文如下:
#metoo 相信唔少女仔都曾經遭受性侵犯,我亦都唔例外,仲要係唔止一次添;有啲係我阻止唔到;有啲係之後諗番,如果我醒覺啲我可能可以阻止到... 受害者能夠鼓起勇氣面對呢件事,知道錯唔係自己,呢個係第一步。但係之後呢?

2,唔希望呢個人可以繼續危害到其他嘅victim。
當然法治精神唔允許我地以法律之外嘅方法報復,法治精神呢一點相信我喺以前嘅post都有提過。所以要真係除害!

呢個時候,受害者除咗自責之外好可能會有兩個感覺:
1,報復,to make him pay for his wrongs,人之常情矣,好聽啲嘅term係 "retribution"

當時得我同佢,姐係口同鼻抝,點解要信我多過佢?咁睇嘅話,佢嫌疑程度只得50:50,但係50:50姐係告唔入啦。而我當時仲要讀緊法律。
所以我希望透過呢個post,分享一啲自己嘅體會。

當然法治精神唔允許我地以法律之外嘅方法報復,法治精神呢一點相信我喺以前嘅post都有提過。所以要真係除害得黎又要對嫌疑犯公平而唔未審先判,唯一可取嘅方法係透過法律去制裁。
呢個時候,大部分女仔都會放棄,而我自己經歷嘅諗法係咁樣:

首先,要相信court trial。雖然係"my words against his words",但係其他環境證供都會幫到。檢控官(P)可以cross-examine被告(D):
P:點解你要帶受害者返屋企?
D:幫佢按摩
P:咁點解唔係喺學校?
D:...諗住喺邊都冇所謂
P:定係你怕被人見到?有其他企圖?
就算佢堅持話係屋企冇越界,呢點被告都好難解釋;我唔係律師,相信一個真正律師會可以摧毁被告嘅證供。

就算唔直接對質,同可信任嘅人講番件事,到時呢個人都可以為檢控方作供,而當兩個證供係冇inconsistency,就可以加強受害者證供嘅可信性。
當然一個受驚嘅女仔,喺當刻就可以諗到呢啲嘢,係冇可能嘅。呢啲都係我之後不斷反覆思考先諗到嘅嘢,所以我希望分享可以幫到未受過害嘅女仔。
我相信,法律係最接近公平嘅裁判方法;佢唔係完美,一定有犯罪者法外逍遙;但係比起網絡審判、私刑,法律係有好多程序保障,希望賦予每一個人一個opportunity to be heard。

雖然咁樣唔足以證明佢非禮,但係已經將佢要你除褲呢一點establish咗冇得拗,佢唔可以喺庭到話:「我冇叫,佢自己話要除」。

第二,想加強個case,就儘量保存好呢啲環境證據。例如,嘗試留有文字證據,透過whatsapp質問對方,例如:
V:點解你今日要咁樣做?
D:我做咗啲咩
V:你叫我除褲
D:咁先按摩到

審訊係一個好困擾嘅過程,就算覺得有足夠證據,有唔少人都會放棄起訴,因為唔想被呢件事纏繞落去。但係我地都唔應該因為怕煩而用其他方法去達到retribution,因為咁樣係對對方唔公平。大佬呀,佢咁樣傷害我,我仲要諗點樣先對佢公平?哈哈我自己都未必做到。但係呢個係我希望追求到嘅ideal。

我相信,法律係最接近公平嘅裁判方法;佢唔係完美,一定有犯罪者法外逍遙;但係比起網絡審判、私刑,法律係有好多程序保障,希望賦予每一個人一個opportunity to be heard。

PPS,我真係唔係律師,只係讀過啲theory,好多都還咗俾老師,所以有需要請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男仔都應該要自我保護 #被性侵唔係女仔專利

PS,大家可能會問我點解冇採取進一步嘅行動,咁係因為事情係喺內地發生,香港法庭係冇juris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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